黑衫,黑衭,黑裙,黑帽,黑口罩,黑鞋,黑背囊。
你有胆穿嗎?
這樣潮流服飾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有不同的意義。
傳統上是西式喪禮的服飾。
2019年有另外的意義,是對某些行動的同情,認同,支持或鼓勵,表示大家是同路人。
2019年後在每年某些日字穿著這樣潮流服飾,表示你懷念,追思或希望復辟2019年的行動。
每年某些日字警察會在地鐡站附近,抽查一些人的隨身物品,紀錄他/她們的身份證。你留意一下被抽查的人,他/她們的服飾。多數是甚麼裝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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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黑暴
https://abcoldman.blogspot.com/2021/11/blog-post.html
2021年11月6日
(B)
理大衝突4年|逾七成暴動案審結
大部分油麻地衝突被告
因黑衣或防護裝備定罪
法庭線 2023年11月20日 (節錄部分內容)
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爆發連串衝突,校園附近有示威者「突圍」,另有一批人響應網上號召,在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大批人士被捕。根據《法庭線》統計,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有 333 人被控在校園內外、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72% 案件已審結,定罪率為 96%。
記者翻查判詞發現,其中在油麻地圍捕事件,至今有 164 人被判暴動罪成,當中 5 人被指控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其餘 159 人不涉直接證據,當中逾 7 成人是因黑衣或防護裝備遭定罪。有主審法官認為,「示威者以黑色表示共同信念」、「黑色運動鞋」可便利被告在參與示威暴動時走動﹐亦有法官指,示威者以雨傘抵擋警方的催淚彈及遮掩面容。
另有 5 人並非穿黑衣或攜有裝備,最後被指沒合理原因身處現場而被定罪。有主審法官提到,「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不一定有示威裝備或穿深或黑色衣服」,指他們到場加入人群,默默地鼓勵和支持,也屬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159 人沒有被指控在暴動中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多名主審法官在判詞引用終審法院「盧建民案」指,「僅僅在現場出現」不等於「參與」,但只要被告在現場出現、構成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便屬有罪,重申被告不需被證明做出大量行為。
75% 被告憑防護裝備或黑衣定罪
記者嘗試進一步分析上述 159 人的定罪證據,發現大多數被告被指穿著黑色衣物,當中 34 人被搜出索帶、扳手及鐳射筆等物品;部分人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
86 人被指攜帶防護裝備,例如手套、口罩、雨傘等。法官郭啟安指,防火手套常見於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為保護雙手時使用﹐又指 2019 年時疫情尚未出現,香港一般市民平時不會常戴口罩,反而在反修例活動期間,有不少示威者戴口罩以遮掩面容。
另外 39 人,沒有被指控攜帶武器或防護裝備,當中 34 人被指穿深色或黑色衣著在場出現。暫委法官鄭紀航指,黑色是 2019 年反修例時期、示威者最普遍採用的衣物顏色,以顯示他們的共同信念及同路人。
鄭紀航又指,有被告穿著兩側有袋子的黑色短褲,可供他在示威暴動期間有需要時,把示威暴動器具迅速放進袋內;黑色運動鞋可便利被告在參與示威時走動。法官張潔宜亦指,被告以一身深色衣服出現在暴動範圍附近並非偶然,衣著顯示他有備而來。
5 人非穿黑衣
官指無因由在場出現
餘下 5
人,判詞指他們並非穿著黑衣,亦無攜帶任何裝備。法官林偉權提到,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不一定有示威裝備或穿黑色衣服﹐又指被告並非住在控罪所指的暴動範圍附近。他們在案發現場出現,並無其他因由,就是為了參與該處的暴動,而他們不是旁觀或路過,絕非「僅是在場者」。
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亦提到,示威者不是必然穿上黑色衣物,「本席不會就任何人的衣服顏色而自動把他標籖為某一類人,服飾只是其中一個指標」。她認為被告被困窄巷,「唯一合理推論是,當晚被告被警方追捕而走入窄巷的暴動參與者之一」。
法庭除了依賴現場情況,亦有考慮部分被告電話內的 WhatsApp 訊息。例如有被告在對話提到「最後一戰」,法官林偉權表示:「本席肯定他們所指的『最後一戰』,是與警察抗爭,兩人在案中的暴動範圍被捕,顯示他們最終選擇去了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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