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以下文獻給40歲以下的香港人
2021-12-20國務院發布了 (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 白皮書,當中有一部分是描述殖民地時期的政制狀況,有部分是我親身經歷的時期,
(1)
香港總督由英國政府直接委派,從不咨詢香港市民。
(2)
香港的终審權在英國樞密院。
(3)
警務署署長是英國人。
(4)
絕大部分的警務督察(inspector)
是英國人。
(5)
官立中學校長是英國人。
(6)
我就讀的工業學院(現在叫IVE專業教育學院),院長是英國人。
(7)
我等了約30年香港人才有選舉權。
(8)
1984年前一個直選的立法局議員都沒有。
我親身經歷以上的事情發生在大約1970至1990年間,當時英國已佔領香港140多年,英國人還不願意給香港人一丁點民主,還不願意給香港人一些較高級的職位。
我把香港分成4個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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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 至1984 是殖民地時期
香港人沒有民主,香港人沒有高級政府職位。
1984 至1997 是過度期
1984年中/英兩國簽署聯合聲明之後,英國必須於1997年撤離香港。英國人才急速地把委任的立法局議席改為一人一票產生。開放一些高級政府職位與香港人。
1997 至2020 是主權回歸期
只是型式上回歸祖國,政府機構除下英國旗,掛上五星旗。不少外國代理人滲透在香港的政治架構。
2020年後是治權回歸期
國安法和完善選舉法的落實,由愛國者治港,治權才得以回歸。
40歲以下的香港人在1984年時,只是小孩或尚未出世。他/她們沒有經歷過殖民地時期。他/她們由青少年歲開始月活在香港的過度期,過度期間英國人在香港大派民主、自由和福利,他/她們感覺上覺得殖民地時期很民主、很自由和很多福利。香港很多老師都是在30-40
歲之間,他/她們也把自己的感覺再傳給下一代學生。
我在這裏並不是鼓吹回復殖民地時期,而是駁斥部分香港人說 : (殖民地好過回歸後),同時亦指出急速民主化的不利。
相關文章
(A)
我沒有投票權
2021年12月17日
https://abcoldman.blogspot.com/2021/12/blog-post_17.html
(B) 《「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部分內容)
文 匯 報 2021-12-20
https://www.wenweipo.com/a/202112/20/AP61bfea2fe4b07b4059d95ad5.html
一、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下没有民主可言
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十九世紀二十年代,英國商人開始利用香港向中國内地走私販賣鴉片。鴉片戰争後,英國軍隊侵佔香港島。1842年8月29日,英國强迫清政府簽訂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第二次鴉片戰争後,英國迫使清政府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區。中日甲午戰争後,英國趁火打劫,强迫清政府於1898年6月9日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强租「新界」地區99年,由此侵佔整個香港地區。這三個不平等條約都是英國侵略中國的産物,中國人民和辛亥革命後歷届中國政府從來不予承認。
(一)英國對香港實行典型的殖民統治
英國直接委任總督代表英國管治香港,從未徵詢港人意見。總督只向英國負責,完全聽命於英國政府,被授予在香港至高無上的權力和特權,不受當地任何制約,「領其轄内一切事宜」,總攬行政、立法大權於一身,擁有對政府高級官員和法官的任免權,并兼任駐港英軍總司令。行政局和立法局只是總督决策和立法的諮詢機構,其成員經英國政府批准後由總督委任,對總督負責。總督既是行政局主席,也是立法局主席。直至1993年2月,總督才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一直到回歸以前,香港終審權和法律的最終解釋權都由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行使。
港英當局長期實行高壓政策,嚴密管控新聞出版,鉗制言論自由。1952年3月,《大公報》因轉載《人民日報》關於港英當局暴行的短評,被判刊載煽動性文字罪,受到罰款停刊的嚴厲處罰。1967年8月,三家報紙因刊登呼吁香港同胞反抗鎮壓的文章,被港英當局以刊發欺詐性、煽動性文章爲由封禁6個月,報社所有者和印刷商被判入獄三年。港英當局實行特務統治,利用英軍情報機構、警務處政治部對華人進行監視,對心向祖國、與中國内地聯繫緊密的社會團體和民眾,采取各種手段打擊壓制。
港英當局對華人實行種族歧視,實施嚴刑峻法,長期使用笞刑、絞刑等酷刑;實行「華洋分治」,長期對華人實施宵禁,要求華人晚上外出須持警司簽發的夜晚通行证,違者處以罰款、拘役、鞭笞、戴枷示眾,甚至可被當場擊斃;除舉行宗教儀式和逢年過節外,華人未經批准不得舉行公眾集會;規定若干主要地段只可建設歐式房屋,禁止華人遷入;長期禁止華人進入某些場所,不准華人與英國人共用一些公共設施。在司法裁判中,華人備遭歧視,同罪不同罰,常被重判重罰。港英當局禁止愛國師生懸掛中國國旗、唱中國國歌,强行關閉愛國學校,解散愛國團體,遞解愛國人士出境,武力鎮壓抗議活動,拘捕愛國群眾,槍殺示威工人,製造白色恐怖。
華人長期被排斥在港英當局管治架構之外,不能參政議政。1880年才有第一位華人被委任爲立法局非官守議員,1926年才有第一位華人被委任爲行政局非官守議員,1948年才有第一位華人擔任政務官,1957年才有第一位華人擔任警司,1989年才有第一位華人擔任警務處處長,而律政司一直到1997年香港政權交接前最後時刻仍由英國人掌控。
(二)英國政府屢次禁止在香港進行民主改革
面對香港社會不斷提出的民主訴求,英國政府一概予以拒絶或者置之不理。在很長一段時期,香港社會不斷有人提出設立市議會,或者改組立法局、在立法局設立民選議席,還有要求實行地方自治等,均被英國政府拒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國際殖民體系迅速瓦解、民主運動風起雲涌的情况下,1946年時任總督迫於社會壓力向英國政府建議設立民選市議會、改革地方行政,英國政府仍然拒絶接受。1976年5月20日,英國政府在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時,通過提出保留的方式,明確排除公約關於定期選舉的規定在香港適用。可見,英國殖民統治者不會允許在其統治香港的時候出現民主的元素。
(三)英國在殖民統治末期急速推進「政制改革」别有用心
1979年3月,時任香港總督訪京了解到中國政府將收回香港的堅定立場。英國政府於是立即改變其過往在香港發展民主問題上的反對態度,迅速着手布局「政制改革」,大幅引入和擴大選舉,在很短時間内區議會和立法局議席均從全部委任驟變爲大部分由選舉産生。特别是1992年10月,末任總督剛上任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中英聯合聲明》)、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相銜接的原則、違反中英雙方已經達成的協議和諒解,抛出所謂的「政改方案」,並不顧中方堅决反對,强行實施。
英國自身在確立議會制政體後,其選舉制度經歷數百年漫長的演進和變遷過程。然而,在其殖民統治香港的最後階段如此急切地加速推進「政制改革」,完全是别有用心的政治操弄。作爲所謂「光榮撤退」部署的一部分,英國政府以打造英式代議制爲幌子,企圖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阻礙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並實行有效管治,延續英國對香港回歸後的政治影響。
英國殖民統治的罪惡及其屢次拒絶在香港發展民主的事實,無論怎樣掩飾也改變不了。英國殖民統治不但没有給香港帶來任何真正的民主,反而爲香港回歸祖國後民主的發展埋下了禍根。
(C ) 國新辦發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附全文)
文 匯 報 2021-12-20
https://www.wenweipo.com/a/202112/20/AP61bfea2fe4b07b4059d95a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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