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情施襲者
(2)
悼念施襲者
(3) 諒解恐襲
(4)
理解恐襲
(5)
包容恐襲
(6)
支持恐襲
(7)
參與恐襲
反對派30年來經常使用循序漸進的策略,現在又重施故技。
今次是循序漸進的恐襲,由法律教授首先發炮,同情施襲者。
2019年是循序漸進的暴力,由大律師發炮,指出暴力有時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1989年是循序漸進的革命,由發動悼念六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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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暴力可解決問題 ?
2019年7月22日 星期一
https://abcoldman.blogspot.com/2019/07/blog-post_22.html
(B) 陳文敏:悼念或出於同情
與宣揚恐怖主義差距很大
2021年7月4日週日
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七月一日銅鑼灣一宗企圖謀殺及自殺案。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表示,追悼或嘗試美化行兇者的行為是絕對不容許,因為行為可能煽動、分化社會及仇警,影響公共安全秩序。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暴力行為本身應受譴責,亦不同意以暴力解決問題,但若指獻花悼念可能違法,說法牽強。他說,現時仍未確定事件是否屬於恐怖活動,亦可能是一宗襲警事件,根據《香港國安法》提及的恐怖活動,需要涉及嚴重暴力行為、脅逼中央與特區政府、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但現階段仍未清楚事件性質,不能將任何一宗襲警案等同恐怖活動。 陳文敏又說,警方屬執法機構,應謹守法律,不能將法例無限擴張。他指出,法律規範不可宣揚恐怖主義或煽動恐怖活動,如要構成宣揚或煽動是需要有意圖,例如宣揚某種主義並帶有政治意味。他又說,悼念亦可以出於同情,甚至可能表達對政府不滿,與宣揚恐怖主義的差距很大,認為不應將這些事件「上綱上線」,若將任何有關行為均視為違法,只會激化政府與市民之間的矛盾。 大律師陸偉雄就認為,如果市民出於認同及欣賞殺警意念,而公開悼念或表態,就有機會違法,相反如果市民單純只為有人失去性命而可惜,相信並非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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