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以下文獻給李卓人
1989年帶著在香港籌集得來的款項,去北京支助在天安門聚集的學生,當時中央政府已指出,天安門是一場動亂。
回程時上了飛機等待起飛時,公安進入機倉,把你帶去問話,被留在北京很多天。
當時香港仍然是由英國殖民管治,據傳李卓人當時簽了悔過書,中央政府把他放回香港。
回港後他積極參與支聯會的工作,支聯會的主要綱領是 (結束一黨專政)。
37年後的今天,李卓人終於要還,被判囚7年。這可能是他求仁得仁,37年前在北京未能入獄,今天在終於達成願望。他的粉絲可能覺得他是英雄。
但不是他的粉絲看法就完全不一樣了。
法庭的紀錄將會成為歷史的證據,未來的歷史教科書必定寫導:「香港回歸初期,有極少數香港人勾結外國勢力,圖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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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獻給支聯會
2021年10月10日 星期日
https://abcoldman.blogspot.com/2021/10/blog-post_10.html
(B) 支聯會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 李卓人囚7年 何俊仁囚5年2個月
香港經濟日報 2026/09/11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經審訊後罪成,何俊仁認罪,今(11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
李卓人判囚7年、鄒幸彤被判囚7年3個月,認罪的何俊仁被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判罰款150萬元。
早前的裁決理由書提到,法庭信納控方在毫無疑點下證明,在所有相關時段,「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中國共產黨,其目的不是要求中國共產黨回歸《憲法》下的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結束它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包括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領導地位。「結束一黨專政」當中的「結束」,明顯並非是指「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這是「支聯會」的常委們,包括被告所明瞭的。
支聯會案|法庭指三被告拒臨崖勒馬 一意孤行堅守支聯會抗爭立場
又指證據證明三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斷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並蓄意將六四事件與當時的「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對中共的敵意,進而侵蝕及破壞公眾對中共的信心。
《國安法》實施後,三被告並非真誠地相信其言行沒有違反《國安法》,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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