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捉了一個香港公務員和一個外判員工作為人質,可判囚14年。
兩人將會成為英方在中英兩國談判時的籌碼。英方會否要求兩個換一個?中方會否將來捉兩個英國人作籌碼?
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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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倫敦經貿辦國安案|袁松彪違英《國安法》罪成
經濟日報 2026/05/08
港府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被控違反英國《國安法》案件,陪審團經多日商議後,以10比2裁定袁松彪與前英國邊境人員衛志樑「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罪成;陪審團亦一致裁定衛志樑「公職人員失當罪」罪成。
政府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指,由案件開始至今,特區政府一直明確指出,案件所涉的指控與特區政府和駐倫敦經貿辦絕無關連,亦從來不是涉案方(party
to the case)。「我們堅決反對所有對特區政府和駐倫敦經貿辦的不實指控。」
發言人續指,駐倫敦經貿辦一直按照當地法律履行其職責。鑑於過往曾多次有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於倫敦進行官方活動時遭受襲擊和騷擾,以及於當地曾出現針對特區政府的滋擾和破壞行為,駐倫敦經貿辦在與當地警方溝通後額外聘用了當地私人保安服務,為特區政府高級官員公務訪英期間提供必要的保安及協調交通安排,以確保訪問和有關活動在安全的情況下順利進行。
英「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 最高囚14年
案情指,衛志樑自2020年12月起於倫敦希斯路機場擔任邊境人員,其間利用公職身份,在無正當理由下登入英國內政部電腦系統(Atlas)資料庫,存取及追蹤移英港人的個人資料,並將相關資料提供予香港當局以換取酬勞。
衛志樑與袁松彪早於2017年相識。袁松彪曾任香港警察,案發時為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兩人自2021年中開始頻繁通訊,衛志樑直接向袁報告在英示威者及民運人士的活動
翻查資料,英國《國安法》下的「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最高可判監14年;「公職人員失當罪」最高刑罰則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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