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顛覆國家政權案,
為什麼說成初選案?
顛覆國家政權是嚴重的罪行。
初選是正常合法的行為。
記者行使第四公權力時,為什麼使用一個輕描淡寫的標題?
記者們心裹在想什麼?
你懂的。
例子一則:
(A) 市民進入銀行被判監3年。
(B) 市民進入銀行打劫被判監3年。
記者有公權力去自由選擇以上任何一句作為標題。
相關文章
(A)
香港沒有國安法
2024年3月1日 星期五
https://abcoldman.blogspot.com/2024/03/blog-post.html
(B)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 14名不認罪被告罪成
劉偉聰及李予信罪脫
now.com 新聞 2024年5月30日
(C)
民主派47人初選案裁決市民法院外等候旁聽
30/5/2024
https://www.metroradio.com.hk/MetroFinance/News/NewsLive.aspx?NewsId=20240530090746
新城財經台
https://abcoldman.blogspot.com/2024/11/blog-post.html
回覆刪除顛覆國家政權案 , 35+ 大行動的參與者,今天有45人被判刑,由4年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