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工作是合法, 調查所用的方法是非法。
請問歐盟, 在歐洲可否用非法的手段去做合法的事情?
在歐洲坐火車是合法的。
請問歐盟, 在歐洲可否用非法的手段去搶別人的火車票然後去坐火車?
歐盟鼓吹的理念跟戴教授鼓吹的理念都是一樣。
為了(自己認為公義)的事, 便可以去犯法。
今天還有多少香港人相信這個理念?
今天一批又一批曾經相信這個理念的年輕人被送往監獄, 這些十多二十歲的年輕人一生前途盡毀。
請問歐盟, 你們會否鼓勵歐洲的年輕人, 去吹毀自己一生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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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查冊車牌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合共判罰款6000元。 歐盟駐香港及澳門辦事處在社交平台回應案件,指裁決提醒新聞自由不應視為理所當然,亦不應運用法律壓制合法新聞工作。 本港8個新聞工會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指記者因為履行職能,要負上刑責,是新聞界最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聲明指,歷史必須記下這一日。政府將記者送上犯人欄,法院裁定記者有罪,嚴重衝擊第四權,亦令新聞自由響起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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