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 星期日

為了公義可以犯法 (六)

  

新聞工作是合法,  調查所用的方法是非法

請問歐盟, 在歐洲可否用非法的手段去做合法的事情?

在歐洲坐火車是合法的

請問歐盟, 在歐洲可否用非法的手段去搶別人的火車票然後去坐火車?

歐盟鼓吹的理念跟戴教授鼓吹的理念都是一樣

為了(自己認為公義)的事, 便可以去犯法。

今天還有多少香港人相信這個理念?

今天一批又一批曾經相信這個理念的年輕人被送往監獄,  這些十多二十歲的年輕人一生前途盡毀

請問歐盟, 你們會否鼓勵歐洲的年輕人, 去吹毀自己一生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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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為了公義可以犯法 ()

201973日 星期三

一位老人: 為了公義可以犯法 () (abcoldman.blogspot.com)

 

 

(B)     歐盟回應蔡玉玲案 稱不應運用法律壓制合法新聞工作

香港電台        2021422日週

https://hk.news.yahoo.com/%E6%AD%90%E7%9B%9F%E5%9B%9E%E6%87%89%E8%94%A1%E7%8E%89%E7%8E%B2%E6%A1%88-%E7%A8%B1%E4%B8%8D%E6%87%89%E9%81%8B%E7%94%A8%E6%B3%95%E5%BE%8B%E5%A3%93%E5%88%B6%E5%90%88%E6%B3%95%E6%96%B0%E8%81%9E%E5%B7%A5%E4%BD%9C-152010420.html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查冊車牌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合共判罰款6000元。 歐盟駐香港及澳門辦事處在社交平台回應案件,指裁決提醒新聞自由不應視為理所當然,亦不應運用法律壓制合法新聞工作 本港8個新聞工會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指記者因為履行職能,要負上刑責,是新聞界最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聲明指,歷史必須記下這一日。政府將記者送上犯人欄,法院裁定記者有罪,嚴重衝擊第四權,亦令新聞自由響起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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